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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盈律师事务所系列培训第六期第三讲“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顺利开展

2024-04-19

2024年4月19日,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体系第六期第三讲“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顺利开展。本次培训由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安妮主讲,事务所副主任郑颖、培训中心主任刘利祥主持,事务所实习人员及有志于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积极参加。
培训伊始,王安妮律师以“律师并无权力、财富可供倚仗,其安身立命之本乃在于人性的光芒与智慧的力量”开场,与处于不同阶段的律师共勉。
培训中,王安妮律师首先指出,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执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可能的对律师执业产生不利影响并造成人身自由、健康、名誉、经济等损失的不安全(危险)因素。
随后,她从“接受委托、办案阶段、沟通问题”三个方面,详尽讲述了刑事案件在各个阶段的执业风险,且结合其自身代理刑事业务的经验讲解相关实际情况。
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风险代理,不能以任何形式承诺案件结果。作为刑辩律师,严禁“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的承诺,严禁答应委托人所提出的“捞人”的要求,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有关系”,要一定谨记肃清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如不严格要求自己,一旦触碰执业风险红线,律师可能会涉嫌帮助隐匿毁弃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包庇罪等犯罪。她还建议,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为刑事案件做辩护时宜采取团队作业的模式,以有效降低各类执业风险。
在案件办案阶段,王安妮律师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每一处细节入手,结合典型案例,对律师执业风险进行系统甄别和分析。例如,面对不同的主体,卷宗材料的告知方式、案件沟通方式及技巧、案件的取证内容及技巧等,以尽可能规避执业风险。
在案件审理阶段,她指出,律师首先应当着重注意办案期限,并在开庭前对被告人做好庭前辅导,介绍案件庭审的流程并及时与被告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反馈;在庭审过程中要避免引导式发问;判决后在上诉期限内要及时会见被告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等相关注意事项。
通过这次培训,办理刑事案件中会面对的风险与其具体细节不仅引起参与培训律师的认同和探讨,也让参与培训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有了更深入的认知和思考。王安妮律师的培训指明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及具体防范指南,受益匪浅,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