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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应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邀请进行新《公司法》专题授课

2024-04-14

由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主办的“新《公司法》下高校资产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训班”于2024年4月7—10日在扬州大学隆重举办,来自全国各高校校办企业的有关人员200余人参加培训班。受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的邀请,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海燕律师为该培训班学员进行专题授课。
张海燕律师本次授课主题为——《新修订〈公司法〉以及国企和高校资产公司特殊问题解读》。张海燕律师从新公司法修订概况、修订亮点、重要制度、国企及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特殊问题解读四个方面,结合实践案例,对新《公司法》的重点制度进行了解读,并重点就新《公司法》对高校资产公司的治理、对外投资及其董监高权利义务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进行深入讲解。
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的治理、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及高校资产公司参股企业管理是本次授课的焦点问题。张海燕律师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法律性质分析出发,梳理了关于国家出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治理结构、要点以及董监高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针对性的分析。随后,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这一热点问题,张海燕律师结合新《公司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法律依据及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总结了参股原则、合作对象选定、禁止情形、决策机制、规范出资、关键事项把握、派员及履职、积极行使知情权、无形资产管理、退出机制等十个方面的要点,为培训班学员们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课后答疑环节,学员们热情高涨、热烈讨论、积极分享,张海燕律师与学员们积极互动,对学员们在工作实际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困惑进行详细解答。更有不少学员意犹未尽地表示,希望邀请张海燕律师到所在学校进行专题授课。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源头,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张盈律师事务所紧跟国家政策导向,近几年来组建专门的律师团队,对科技成果转化全生态、全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和总结,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服务产品。下一步,张盈律师事务所将不断提升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服务能力,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专业、系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