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一“典” | 第44期:《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二)居住权如何设立?
2022-06-10问题:《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二)居住权如何设立?
观点: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立法沿革:新增规定
立法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根据第368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只有完成登记后居住权才算设立完成。
1、居住权设立合同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367第2款的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是合同中最基本的要件。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为住宅的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
(2)住宅的位置
居住权合同中应当明确住宅的具体位置,以确定当事人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明确的住宅的位置应与住宅房屋产权证上的位置一致。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合同中可以约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权利方面,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居住权人占有使用的具体权利,如是否可以与其家属共同居住,是否可以让其所雇佣的保姆等为其生活所需的服务、护理人员居住。在义务方面,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双方的义务,如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保管房屋的义务,承担房屋的日常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及返还房屋等。
(4)居住权期限
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需求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根据《民法典》第370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可以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作出约定。因履行居住权合同发生争议的,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的设立登记,是指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我国物权登记制度,对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权证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依据。根据《民法典》第368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设立居住权的情况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就住宅的其中一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