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一“典” | 第43期:《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一)什么是居住权?
2022-06-10问题:《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一)什么是居住权?
观点:
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立法沿革:新增规定
立法解读:
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有以下特点:
1、居住权是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物权
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物权。设立居住权是住宅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住宅所有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地在自己所有的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只能在住宅上设立,其他类型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法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
居住权是住宅所有权人为特定自然人的利益在自己所有的住宅上设定的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享有居住权。
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将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能将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出租获取收益,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根据《民法典》第369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5、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后方可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具体权利义务,根据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订立的居住权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