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领域
  • 新闻中心
  • 律师团队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盈一“典”| 第24期:沉默不一定是金,你的沉默可能“事与愿违”

2022-04-08

问题:沉默不一定是金,你的沉默可能“事与愿违”

观点: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但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0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立法沿革:(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失效)第140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编辑部解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很多,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使得相对人能够直接了解到意思表示的内容。以明示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具有直接、明确、不易产生纠纷等特征。因此明示的意思表示是运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例如采用口头、书面方式直接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二是以默示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这种方式又称为行为默示,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以语言或文字等明示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但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意思表示。这种方式虽不如明示方式那么直接表达出意思表示的内容,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定出其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原则上都需要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形,即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既无语言等明示方式,也无行为等默示方式,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视为意思表示。这种情形就是以沉默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沉默原则上不得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例如,《民法典》638条第1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这条规定中,试用期限届满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就是一种沉默,但这种沉默就可以视为买受人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再如,在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后,只要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3日内没有回复的,就视为作出了接受要约内容的承诺,这种约定以沉默作出意思表示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