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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一“典” | 第10期:“抢方向盘”以后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021-03-24

问题


“旅客霸座”“抢方向盘”以后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观点


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1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法沿革(实质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8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编辑部解读

运输活动是一项比较危险的活动,保证运输的安全是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的安全。《民法典》第819条承继了《合同法》对298条的立法精神,再次强调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而旅客作为个体,对于运输当中的安全乘运知识可能了解有限,为了保证旅途安全,《民法典》规定作为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承运人有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就应当在起飞前向乘客告知系上安全带、如何保持正确的乘姿、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如何使用氧气面罩和安全舷梯等知识。如果由于承运人的过错没有告知或未“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造成旅客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另外,本条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不时发生一些“强抢方向盘”“掌掴司机”等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导致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民法典》特意在本条明确了旅客的协助配合义务,即“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承运人为了安全运输,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合理安排,旅客对于这些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否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如果发生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