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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一“典” | 第6期:“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还傻傻分不清?点进来看明白

2021-02-24

问题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还傻傻分不清?点进来看明白

观点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立法沿革(实质性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已失效)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编辑部解读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多处用到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等概念,在理论及实践中均容易造成混淆。《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在第1045条对上述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亦即夫妻,是男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血亲”通常血亲是指因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也包括因法律拟制而产生的血亲关系。如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养父母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为拟制直系血亲。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与侄、甥之间为旁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的一方与对方的旁系血亲之间,为拟制旁系血亲。“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不包括己身的配偶。一类是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另一类是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嫂、弟媳、姐夫、妹夫。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的范围在立法过程中是有争议的,但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最终确定了本条的范围,也承继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条的规定

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广泛,我国的法律法规经常出现这一概念,但对家庭成员的范围却没有统一认识。最终在民法典中明确:“家庭成员应是近亲属”。具体划分来说:近亲属中的配偶、父母、子女无论是否在一起生活,均为家庭成员。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在一个家庭中共同生活,应当属于家庭成员;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就不属于家庭成员。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生活”,一般理解为应是长久居住在一起的共同生活,而不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