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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一“典” | 第3期: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成年后是否还有权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2021-02-03

问题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成年后是否还有权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观点


可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立法沿革(原文保留)

《民法总则》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编辑部解读

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规则的特殊规定。

实践中,当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其家庭或者法定代理人“不愿或者不敢”主张权利,导致被侵权人成年后才主张权利的,如此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将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为了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在《民法总则》第191条增加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民法典》承继《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不变。

根据本条规定,在权利受到损害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的时间范围内,权利人都可以主张权利。因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在年满18周岁之前,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请求权,即法定代理人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受害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对相关处理不满意要求再次处理的(如法定代理人选择与侵权人“私了”的),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本法第188条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从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3年;符合本法第194条、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可以相应中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