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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天津市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2020-02-21

阅读提示:

1.小编根据最近发布的官方消息,分析整理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以适用于天津各类企业的社保减免政策,供参考,具体请与各自社保主管部门联系确认;

2.由于社保的政策性较强,因此,天津以外的其他地方可以适用国家层面的政策,但还需要结合当地政策来进行操作。

 

一、社保减免政策

1.国家层面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各类参保企业应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确定自身所属的企业类型,然后进一步判断可以如何减免。



划分标准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天津市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6日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0条: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失业保险费的减免问题,天津市的规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存在不一致,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是免征,而天津市的规定是降低为0.5%。小编认为:从政策位阶来看,应当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但实践如何操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社保缴纳期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6日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6条:特许放宽社保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

提示:2020年2月17日,天津市延长社保缴费期预申报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依托“天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开设申报端口,参保单位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期延长申请,填写单位信息、经营状况以及受疫情影响情况等,进行电子签名后提交审核。市社保中心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同步通过短信发送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